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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是这么应用的!
发布时间:2019-03-06


  ★ 新标准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通知》和《公告》中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基本计算公式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在具体按季预缴时暂按累计计算判断办法。
 
  ★ 案例解析 ★
 
  甲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1-4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算过程如下:
 
  1.先判断第一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1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40+180)/2=160人
 
  第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3000+4000)/2=3500万元
 
  第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结论:
 
  第1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再判断第二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2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80+720)/2=45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450)/2=305人
 
  第2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4000+8000)/2=6000万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3500+6000)/2=4750万元
 
  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
 
  结论:
 
  由于人数超标,第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3.然后判断第三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3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720+280)/2=50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450+500)/3=370人
 
  第3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8000+6000)/2=7000万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3500+6000+7000)/3=5500万元
 
  第3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
 
  结论:
 
  由于人数与资产超标,第3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4.最后判断第四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4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280+420)/2=35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450+500+350)/4=365人
 
  第4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6000+1000)/2=3500万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3500+6000+7000+3500)/4=5000万元
 
  第4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结论:
 
  由于人数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标,第4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来源:北京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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